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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爆炸事故中的危险化学品

时间:2015-08-24 17:32:40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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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危险化学品?

根据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所谓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

2015年最新的《危险化学品目录》共列出了2828类危险化学品,包含了爆炸物、易燃气体、气溶胶、氧化性气体、加压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反应物和混合物、自燃液体、自燃固体、自热物质和混合物、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氧化性液体、氧化性固体、有机过氧化物、金属腐蚀物、急性毒物等危害健康的化学品以及危害水生环境和臭氧层的化学品。

根据报道,天津爆炸事故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有硝酸铵、硝酸钾、氰化钠、对苯二胺、二甲基苯胺等,总量达到3000吨左右。以上列出的这些化学物质都包含在《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中,其中,氰化钠明确注明有剧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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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4日上午,在天津参加救援的北京卫戍区某防化团官兵,着重型防护服,携带专业设备,先后两次徒步进入浓烟滚滚爆炸核心区域,完成绝大部分核心区域的爆炸物取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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