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科协干部职工出差(含学习、培训、出席会议、活动)、下乡活动,加强机关差旅费管理,依据《红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科协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科协所有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
二、遵循原则:
1、事前审批原则: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需要出差、下乡的,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填写《红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报请领导审批同意;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负担。
2、节约开支原则: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执行《红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交通、住宿、伙食等差旅标准。
3、务求实效原则:工作人员出差、下乡,应当坚持工作需要,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三、审批内容和程序
1、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下乡,必须办理审批手续,详细填写《红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注明出差事由、出差人员、目的地、预计天数等。填写内容务必详实全面,严禁出现“因公出差”等模糊事由。
2、因公务紧急,未能办理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有关领导同意后,出差归来补办手续并说明原因。
3、出差不能按时返回的,必须提前向审批人说明原因,出差归来后,在出差审批单上如实填写实际的出差日期,并由审批人确认。
四、审批权限
1、县内下乡:一天以内,一般工作人员下乡报分管领导审批;副职领导下乡报主要领导审批;一天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下乡由办公室负责登记。
2、县外出差: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主要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出差由办公室登记,并按县委、县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备案。
3、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红安,根据红办文〔2016〕36号文件要求,无论是工作日还是节假日,无论是因公还是因私,须经联系,取得分管县领导同意,并报“两办”主任,同时书面报告县委总值班室或县政府总值班室。
五、附则
1、工作人员差旅费的报销严格按照《红安县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2、出差人员应实事求是履行出差审批手续,如发现弄虚作假,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红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差旅审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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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26日
红安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内公务差旅
审 批 单
填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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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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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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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差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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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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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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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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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报销时请提交此单。
2、“领导审批意见”栏由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具体管理规定报相关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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