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会员中心 | 我要投稿 | RSS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党的建设

县科协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时间:2015-07-01 08:00:29  来源:  作者:

  为了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切实搞好科协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特与科协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工作责任方面
    1、科协主席为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负责人为该单位的责任人;
    2、责任人应按照“六考”的要求开展本单位的“倡廉、讲廉、述廉、评廉、保廉,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的活动,做到真抓、实效;
    3、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订,并监督实施;
    4、责任人要按照“六考办”和县纪委的要求组织本单位的党员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文件,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反腐倡廉方面的讲话精神不得少于两次,并有学习体会笔记;
    5、保证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不出现腐败现象,违法违纪现象,保一方净土。
  二、廉洁自律方面
  1、严禁在职党员干部抹牌赌博,严禁在职干部工作日中餐饮酒;
  2、严禁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
  3、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
  4、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
  5、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6、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7、严禁发生其它各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行为。
  三、责任追究
  1、凡因工作不负责任或不廉洁自律发生下列问题的,将由组织上按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1)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组织查处,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事项拒不办理的;
  (2)由于工作不力,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致使国家、集体资财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
  (3)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造成恶劣影响的;
  (4)授意、指使、强令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法规,弄虚作假的;
  (5)授意、指使、纵容下属阻挠、干扰、对抗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或者对办案人员、检举控告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6)对配偶、子女、身边工作人员严重违法违纪知情不报不管的,甚至包庇、纵容的;
  (7)违反个人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以权谋私的。
  2、发生上述问题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违纪问题,能主动纠正或及时报告,并支持和协助执纪执法机关查清问题的,从轻或免予处分。
   
        第一责任人签字:

    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0一五年三月三日

来顶一下
返回首页
返回首页
发表评论 共有 条评论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匿名发表
推荐资讯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栏目更新
栏目热门